关于产假及哺乳时间的规定,孕妇清楚吗

 

关于产假很多孕妇都不清楚,总觉得公司或者单位给几天假就是几天假,有些孕妇为了妊娠和分娩,可能还被老板克扣工资等,这是因为对我国规定的产假不了解导致的。要知道法律规定我国的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都享受产假待遇。

 

1988年了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第9号令—《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这个规定共,9条。其中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其中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孕妇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孕妇在休产假期间还能报销相关医疗费,并领取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克扣。相关文章阅读推荐:孕妇流产之后吃什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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