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茄蛋 2013-12-05 09:37:27
虽然每个妈妈都希望自己的宝宝健健康康,在孕前和孕期保健中也积极预防出生缺陷的出现。然而命运的齿轮却撵到了这里,有些妈妈还是生出了缺陷新生儿。不管宝宝美丑或者健康与否,都是父母心中的宝贝。但是缺陷新生儿要不要救治呢?遗弃缺陷新生儿合法吗?会不会遭受社会的谴责呢?
一般医学上认为,有严重脑损害的缺陷新生儿就不算作是人,其道德地位就低于人。相反的,如果缺陷新生儿拥有产生自我意识的物质基础——大脑,那么缺陷新生儿就是个人,其道德地位就等同于人。而有缺陷新生儿的道德地位,决定了对他们救治的选择性。缺陷新生儿的降生不仅会影响家庭的幸福,还会增加社会和国家的经济负担,那么对于缺陷新生儿要如何处置呢?有哪些救治标准参考呢?
1.有缺陷新生儿救治的伦理标准
(1)生命质量标准
生命质量标准分智力和体力两个方面,智力标准是指缺陷对患儿智力的影响,体力标准是缺陷对患儿未来劳动能力的影响。可以根据先天缺陷对患儿的生理机能、未来体力和智力发展的影响来决定是否舍弃有缺陷新生儿。
(2)代价标准
代价标准是对家长、医院和社会而言,按照上述分类,属于可以治疗的缺陷儿,如果对他们的救治所付出的代价太大,而且还会损害社会及后代的利益,放弃救治在伦理上还是可以接受的。至于生命质量低到什么程度,代价高到什么程度,还需要医学和医学伦理学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
2.有块陷新生儿救治的操作标准
(1)救治:新生儿表现出仅为轻度的崎形。如赞生物、并指、多指、小血管瘤、单纯唇裂等。这类有缺陷新生儿与正常人有同等的权利,不能因其他原因如性别问题、财产继承问题作为借口不予救治而舍弃。
(2)舍弃:有缺陷新生儿属于出生后因缺陷短期内死亡者,不能发育到成人阶段或者发育至成人阶段后不具有基本生活自理能力者,目前不能矫正的严重崎形如小头症、无脑儿、严重脑积水、脑性瘫疾、严重先天性痴呆、严重心血管畸形、食道闭锁、肺发育不良、肾发育不良者等。这些严重有缺陷新生儿,不可能作为有意义的人存在,他们的生命质量非常低,已经低到在伦理道德上允许死亡的地步,所以不予救治,必要时可参照法律予以放弃处置。
(3)父母选择:有缺陷新生儿虽有缺陷但并非十分严重,成长到一定年龄后可以矫正或部分矫正,可能会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和一般的智力,对于这样的新生儿可据新生儿父母的抉择予以救治或予以舍弃,如严重的唇腭裂、肢体缺损、某些心血管崎形、染色体异常等。
缺陷新生儿的降生,对家庭无疑是沉重的打击。对于有严重缺陷的新生儿不得不放弃治疗,但是有些新生儿缺陷是后天可以治愈,可以结合家庭经济情况以及父母的意愿来决定是否放弃治疗。其实,不管作何选择,这对于新生儿父母来说都是痛苦的。因此,预防新生儿缺陷才是最佳的选择。想要预防出生缺陷,小编推荐你阅读:预防新生儿出生缺陷我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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